admin 发布:2024-09-09 10:12 8
本文摘要: 行会是什么?相信这个问题是许多玩家想要了解的,那么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仔细说一说,感兴趣的您赶紧往下了解吧。
行会是什么?相信这个问题是许多玩家想要了解的,那么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仔细说一说,感兴趣的您赶紧往下了解吧。
旧时城市商品经济中的工商业组织
有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
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时,为了调整同业关系,解决同业矛盾,保护同行利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同业或相关行业联合起采组成行会,这种行会带有地域和行业两重性
行会产生于隋唐
唐代工商业组织大都称“行”,源于街巷上的贩卖摊商,往往一条街上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故称“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
到了宋代,行会组织更加发展
北宋汴京、南宋临安行会多达数十家,入行者百千人
明清以后,行会进一步发展到会馆、公所
组织也更为严密,订有行规、业规、帮规等制度,形成一种垄断势力
清末期日益衰落
旧时城市商品经济中的工商业组织
有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
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时,为了调整同业关系,解决同业矛盾,保护同行利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同业或相关行业联合起采组成行会,这种行会带有地域和行业两重性
行会产生于隋唐
唐代工商业组织大都称“行”,源于街巷上的贩卖摊商,往往一条街上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故称“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
到了宋代,行会组织更加发展
北宋汴京、南宋临安行会多达数十家,入行者百千人
明清以后,行会进一步发展到会馆、公所
组织也更为严密,订有行规、业规、帮规等制度,形成一种垄断势力
清末期日益衰落
欧洲行会制度 欧洲封建社会城市中的行会组织
同一行业的手工业者或商人,为保障本行业的利益而建立的封建性团体
行会有严密细致的章程,对内保证会员权利义务均等,对外实行垄断
通常所说的行会,主要指手工业行会
西欧的行会,产生于12~13世纪城市公社起义时期
13世纪时,巴黎大约有100个行会,到14世纪中叶,行会数增至350个左右
当时,西欧行会最普遍、最发达的是在一些一万多人口的中等城市,而在只有一二千人口的小城市,以及对外贸易发达的口岸大城市,行会则不普遍
手工业行会 产生 中世纪市场狭小并具有地方性,城市手工业者为了排除彼此间的竞争和农村手工业产品的竞争,也为了抵制封建领主的压榨勒索,便逐步联合起来加强自己的力量与地位,他们因袭农村公社的传统,按照不同行业组织了行会
一个行会的会员,包括本城操同一行业的所有匠师
匠师是小生产者,有自己的作坊和生产工具,有帮工和学徒各二三人
学徒经过三至五年升为帮工;帮工经过二至三年可以升为匠师,独立开业,成为行会会员
这样形成了匠师—帮工—学徒的封建行会等级制度
匠师本人参加劳动,但对学徒、帮工有程度不同的剥削
行会由会员选出若干人组成领导机构,这些人成为行会的上层分子
西欧行会制度 章程 行会的指导原则是排除竞争,对内是用一切办法来为所有会员提供平等的机会,对外则是为本行业取得垄断地位
为此,行会制定了极其详细的章程,几乎对会员的一切行为都作了规定和限制
为了实现匠师间权益均等,防止彼此之间因资产增长不平衡而造成贫富差别,行会章程往往规定:①控制原料供应,即由行会统一购买原料分配给各匠师;②规定帮工和学徒的人数;③不允许使用超出惯例以外的任何工具和方法进行劳动;④严格控制每个会员的产品数量与质量;⑤禁止会员削价销售,防止在出售价格上的竞争,等等
行会为了保持自身的垄断地位采取以下做法:①要使得在本城开业的本行业匠师必须入会;②要把本行业有关技术方面的管辖权掌握在行会手里;③要力争自己出售产品或掌握产品价格,以免受商人控制;④要力争参预市政以保护自身利益
在西欧行会后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使取得匠师身份越来越困难
如规定对帮工评定“杰作”的制度,帮工要升为匠师,就必须先在会长面前做出一件手艺很高的产品,以表明他具备了足够的技能
这一规定减少了帮工升为匠师的机会,减少了竞争,也保证了本行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保证了商品的质量
自15世纪起,又附加了严格的经济条件,规定帮工要升为匠师,必须拥有最低限度的固定资产(作坊房屋及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而这笔钱至少要几年才能积蓄起来
在行会晚期还出现了一些规定,如学徒期满后要为匠师无偿劳动一段时间等
此外,行会还往往进一步把本行会会员的数目固定下来,不得随意增多,以限制帮工成为匠师
当帮工的处境日益困难,不能升为匠师和加入已有的行会,他们便自己成立组织,这就是14~15世纪在英国出现的帮工行会
在西欧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组织,但这种行会未能得到发展
行会制度的建立,在初期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与进步作用,保护了城市手工业的存在与发展
内外矛盾与解体 行会从建立之始就蕴含着许多内外矛盾:包括行会内匠师之间,匠师、帮工、学徒之间,行会与行会之间,特别是与产品相近或相连的行会之间的矛盾;以及行会与封建领主、与城市贵族、与商人、与农村手工业之间的矛盾,等等
这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行会制度也就从保护城市手工业及其生产技术发展,转变成为发展的障碍
行会手工业是小生产,在严格的章程限制下只能墨守成规,在禁止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分工的情况下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因此,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
行会手工业既不能在作坊内部实行生产过程本身的分工,于是在市场需要的推动下,逐渐转向把生产过程的各个构成部分,分裂为若干独立的手工业
例如原来一个制造各种铁器的铁工业分成了制刀业、制剪业、制钉业、制马掌业等
手工业生产的个体性质正好适合这种专业化的发展,于是行会种类不断增多
这种行会的专业化虽然为未来的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创造了条件,但是行会的种种限制性规定,堵塞了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渠道
随着市场的扩大,行会手工业的生产愈来愈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这就导致行会制度逐渐解体
富裕的匠师起初是暗中后来是公开地不遵守章程,摆脱行会的束缚
商人对于行会手工业者的支配作用也随着市场的扩大而逐渐加强
过去,坚决抗拒商人资本侵入的行会制度,终于在自行分化的过程中被商业的冲击力量攻破
城市行会的会员,逐渐地两极分化,一小部分是富有的匠师或亦工亦商的资本家,一大部分则逐渐沦为城市无产者
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散工制逐渐盛行,商人雇主(即包买商)逐渐支配农村家庭手工业,使之从封建性的个体经济变成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农村手工业者部分地变成了出卖劳动力的工资劳动者
兼营商业的城市手工业者为了减少耗费,提高效益,把过去细分的专业部门渐次合并,共同受一个资本所有者控制
这种合并与上述散工制都为手工业工场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从15世纪起,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取代行会手工业
到16世纪,英国的行会制度已基本消灭
大陆各国的行会制度残存的时间较长,法国的行会制度于解体后又一度恢复并成为皇家御用行会,德国的行会制度则到19世纪才逐渐消灭
商人行会 西欧的商人行会是城市商人为集体自卫并垄断一个地方商业而成立的组织
中世纪欧洲大陆及海上盗匪横行,社会秩序不宁,经商要冒很大风险,商旅常遭盗匪抢劫或封建领主截留,商人有必要联合起来相互支援,实行武装护商
他们或合伙,或成立商人行会,以至发展为城市联盟
他们还以团体名义向国王请求给予垄断贸易的特权,使成员不受竞争的影响
商人不加入行会就不得在本城经商
商人行会往往建有宏大的会所,在城市势力浩大,足以控制市政
在商人行会内部,会员必须遵守行规,按指定时间、地点、价格进行买卖
商人行会约出现于9世纪,到12世纪,英国、意大利已相当发达
中世纪晚期,欧洲商人及商人行会仰仗他们手中的货币,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影响和控制手工业生产
最通常的方式是商人向手工业者提供原料换回成品或半成品,付给手工业者加工费;另一种方式是商人将所需设备出租给手工业者为其生产
商人为了赢利,千方百计地阻止手工业者联合
当手工业行会普遍成立并逐步强大以后,商人或者通过市政当局干预行会,或者转而控制分散的农村家庭手工业
随着西欧商业资本的不断扩大,商人行会逐渐失去作用趋于解体
中世纪末期西欧商业及商业资本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
行会是一个具有组织性质的团体,旨在为其成员提供一种结合的方式,共同追求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它通常由一群人组成,有着相同的兴趣、职业或爱好,通过相互交流、合作和支持来增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能力。行会的成员可以共同努力,共享资源,分享经验和知识,以期实现更大的成功和进步。
行会的形成可以追溯到许多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例如,在游戏世界中,行会是一个玩家组织,他们共同组成一个精英团队,追求游戏中的竞技和胜利。他们会一起进行训练、策略制定和战术执行,以期在游戏中取得最佳的结果。
在职业领域中,行会可以是一个专业协会或行业组织。其成员通常都是在同一个行业领域中工作的人,他们通过参加会议、培训和交流活动来增进彼此之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行会还可以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发展和支持,使其成员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行业的变化和挑战。
行会还可以是一个社交团体,通过共同兴趣和爱好来连接人们。例如,摄影行会可以由一群热爱摄影的人组成,他们可以一起分享拍摄技巧和经验,组织摄影活动和展览,以促进他们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和交流。
无论是在游戏、职业还是社交领域,行会都是一个既有组织性又有凝聚力的团体。它可以为成员提供交流、学习、合作和发展的平台,强调团队精神和集体价值观。通过行会,人们可以建立起持久的关系和友谊,共同追求共同的目标和梦想。
【公会】
[工商业]或[自由同业]之间的联络组织。
众人集会。
因公事相会。
【行会】
同业团体。由同一行业的人组织而成,议定行规,由成员共同遵守。同业若生纠纷,则由行会干部出面调解。
【工会】
同业工人为维护共同的权益,所联合组织的团体。也称为「工联」。
欧洲中世纪,由于商业与手工业的发展,在古代村落公社衰落的同时,从公元9世纪起,在自由城市与海滨等地,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联合组织―行会。其名称有“兄弟会”、“友谊会”、“协会”、“联盟”等。它在11世纪后发达起来.12世纪波及整个欧洲大陆,席卷了城市与乡镇。不仅商人、船员、工匠、画家、教师、演员、猎人、农人,而且僧人、乞丐、刽子手等,都成立了行会。商人行会始于9世纪,12世纪与13世纪势力很大。手工业者起初也加入商人行会。随着手工业行会力量的不断增强,商人行会开始衰退。16世纪中叶,因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手工工场出现,行会逐渐瓦解。
行会是了保护本行业利益而互相帮助、限制内外竞争、规定业务范围、保证经营稳定、解决业主困难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垄断性。如城市商人行会,虽然最初每个市民都可参加,但后来却逐渐成为由少数寡头所把持的团体。商人行会规定,不参加此组织的人不得营业。参加者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商定的价格进行交易,违反者要受到惩罚。手工业行会则对行会会员的生产条件、营业条件、招收学徒的数目、劳动时间、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及使用的工具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商品销售与原料采购亦统一办理。
为了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行会通过自己建立的“独立裁判权、武力、大会”解决各种问题。如:“当城市要进行战争的时候,行会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连队参加战斗的,它有自己的武器(后期还有枪炮……)和它自己推举的指挥官。”(克鲁泡特金《互助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1页)。
二是职业性与技术性。如商人行会、海员行会、手工业者行会、猎人行会、农人行会、画家行会、教师行会等,都是个人按其职业以誓约而联合组成的。当然,这种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如有些手工业的行会也是它的产品的共同贩卖者和原料的共同购买者,其成员既是手工业又是商人。这使它比商人行会占有很大优势。
三是阶级性或等级性。如自由人行会、乞丐行会、农奴行会,前者是剥削者的行会,后两者是被剥削者的行会。而手工业者中的工匠师傅协会、工匠协会、学徒协会,起初只是因年令与技术的不同而成立的。后来则具有财富与权力的差别,分属于三个不同的等级。
四是地区性。如意大利的画家在帕多瓦、巴撒诺、特罗维索和韦罗纳等城市均组织了各自独立和彼此友好的行会。每个城市的画家分属自己的行会,各有其独特的风格与个性。
五是时间性。有长期的,也有临时的,后者如为了打猎、捕鱼、到远地航海贸易等暂时的、特殊的目的而组织,当这一目的达到后,行会便解散了。
上述五者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彼此交叉的,如临时组织的捕鱼行会,又具职业性、技术性。
行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它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行会道德准则。主要有:
1.保证产品质,反对弄虚作假。这是行会的道德义务、社会责任和职业荣誉所在。在中世纪,手工劳动不是卑贱的标志,它受到社会的高度尊重,尤其是技术上有创造发明更是如此。这种荣誉是以其向社会提供诚实的劳动博得的。如“硝皮匠、桶匠和鞋匠所制作的东西,必须是‘公正’的;手艺工人用的木料、皮革和线,必须是‘实在’的;烤的面包必须‘公道’,等等。”(《互助论》第176页)手工业者都“对货物质量负责”,“都抱有不卖次货的雄心”(同上书,第177页)。因为一旦出现“技术上的缺点和掺假行为”,就会“破坏公众的信誉”(詹生:《德国民族史》第1卷,第315页),损害行会利益。
2.会友间平等、民主,以“兄弟姐妹相称”。如船员行会规定,“所有船上的人,穷人和富人,船主和船员,以及船长和水手,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上都承认彼此是平等的”(《互助论》第158页),是“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联合起来的。若有争执,都必须交由裁判处理。必须把罚款与资财在上岸时交给海港裁判长去分给穷人。其他人都无权处理。特别是一年一度的聚餐之日,大家都坐在一张桌子上分享同样的食物;就是行会收容所的人,也与富人同桌用餐。
行会内部实行民主。如在德国有些地方,同一行业的手工业工人“每年要集会一次讨论与他们的行业、学徒年限、游历年数和工资等有关问题;1572年,汉撤同盟的各个城市正式承认各行业有定期召集会议和作出决议之权,只要这些决议不违反城市关于货物质量的法令。据说,面包师、铸造师、五金匠、制革匠、刀剑匠和桶匠都举行这样的大会,象汉撒同盟一样,这些大会是带有一部分国际性的。(参见《汉撒同盟史录》(1886)第121页)另一方面,行会对它的成员也有严格的监督,并任命监督来担任这一工作。
3.互助友爱,“相待如手足”。如法兰西埃尔市友谊会“诚心宣誓”:在一切有益和忠实的事务中“象兄弟般互相帮助”的条文。意大利韦罗斯市在1303年制定的画家行会规章(有学者认为是最古老的行会规章)规定,会友间负有互相帮助、善待他人的道德义务:“凡有需要,都给予兄弟般的帮助”;“对路过本城的外地人要殷勤招待,这样就可获得你所要知道的消息”;“对病弱人要给予安慰”([英」(( 19世纪》1590年11月号和1892年8月号)。早期丹麦克努的一个行会规章也规定了类似的责任:如果一个会友的房子被烧了,或船遭了难,或在朝香途中遭遇了不幸,那么会友们必须帮助他;若一个会友患了重病,就必须有两个会友护理他,直至脱离危险;他若死了,会友们就必须把他送到教堂的墓地去埋葬,如需要,还要抚养他的子女,其寡妻则往往成为行会的一个姐妹(参见坷伏德?安切尔:《论丹麦古代行会的庆典及其衰落》哥本哈根,1785年。)
会友之间还有互相帮助解决同行会以外的人争执问题的义务。在这种争执中,一个会友无论好坏,不管是别人诬告他还是他真的侵害了他人,只要不是暗地里侵害别人,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报仇或因口角杀人,也必须帮助他和平解决间题。如果受害人的亲友要立刻报复,“会友们就给他一匹马,或者给他一条船、一双桨、一把刀和一块打火的钢,让他及时逃走。如果他留在城里,便有12个会友跟随在身边保护他”(((互助论》第159一160页)。如果法庭认为他有罪要处以赔款,会友们也不会让他因交不出赔款而完全破产或者变为奴隶,大伙会凑钱为他交付赔款。
4.彼此谅解,抛弃旧怨。会友间虽免不了会发生争吵,但这种争吵不得演化为仇恨,要“忘掉可能产生的仇恨,并且以面包和盐发誓,决不以错误的精神看待这种仇恨。"(费查:《法兰克福档案》第2卷,第245页)即使有成员确实在言语或行动上侵害了别人,受害者本人和他的亲友也都不得进行报复。“他可提出申诉,而加害人将按照推举为裁判人的12位法官所宣布的裁决进行赔偿。如果加害人或被害人经三次警告后仍不服从裁判人的裁决,那么他将被当作一个坏人和发伪誓的人而驱逐出会。”(《法兰西国王救令汇编》第12卷,第562页)船员临时行会则由大家选出的一位裁判长和四位裁判作自己的法官判决争端。航行结束,他们便辞去此职;若有人认为判决不得当,“受了委屈.可以向陆地上的裁判长提出申诉,请他在日落以前秉公裁判。”(((法兰克福档案》第2卷,第245页)
5.诚实守信。每个人都应忠实于他的盟友;“无论何人不得拿走他们当中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样东西,或者向他索取财物。”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就应按照自己认为是正当的行为对他“进行帮助和提出忠告”(吕谢尔:《法国的城市》,第45一46页)。但是,一个会友对会友或其他人失信时,就会“被驱逐出会”,被大家看作没有价值的人(《互助论》第160页),在商业活动时也要遵守这个准则。
6.敬业乐业,保守技术秘密。行会“每一个人必须对他的工作感到愉快"(詹生:《德国民族史》第1卷,弟343页),都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而行会对手工技术也有严格的要求。为了掌握技术诀窍,徒弟一般必须“经过七年学徒期间,并且以一件成活证明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之后”,才可成为“师傅”(《互助论》第176一177页)。许多手工行业是“秘密行业”或“秘传行业”;不向外人公开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是有关成员应尽的“忠实的义务”。
7.商人行会的特殊准则。最早的行会是正当的,非法的暴利是被禁止的。城市中来自海上的商品必须由商人和海员“立誓说明货物的最初成本和运费,然后便由该市的市长和两个老成持重的人订定货物的售价,……而不由卖者或买者来确定价格”(((互助论》第169页)。本地生产的手工业品必须由懂得该产品用多少技巧和劳动的人进行定价,出卖的货物质量也必须是合格的。为防止货物和钱财遭到抢劫、封建领主截留和外来人在贸易中发生血族争斗被杀害,市场受到所有血族特别护卫。当时,市场和教堂一样神圣,既“不允许携带武器”进去,也不准在其中“复仇斗殴”。为保持正常的秩序,“买者与卖者中间如果发生了争吵”,必须到市场的保护者那里去“请求裁判”(((互助论》第174页)。
港口行会或治安行会,它们与商业的需要有密切联系。商人行会或国际贸易者协会在12世纪、13世纪非常兴盛,它除与其他行会有共同的准则外,还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准则。一是买卖商品必须通过市场。在食品和其他煤、木材等必需品未到达市场之前便去购买,或者按别人不能获得的特殊优厚条件购买,这种“先买权是完全禁止的。每一种东西都必须送到市场上供大家购买”(格拉米:《13一巧世纪符次堡城的制度史和行政史》(1882)第3峨页)。如一条运煤船到达城市后,在头八天中只能零售,每一家人都有权购买一定数量的煤。二是价格公道,禁止非法利润。市场在敲钟收市以后,或者某种货物在规定的销售任务完成后,零售商方可购买那些剩余的东西。但他的利润也只能是法定的。
词目:行会 拼音:háng huì 基本解释 [guild] 一种手工业的同业团体,由同一行业的工人组成,订有行规,调解会内纠纷,对外办交涉 详细解释 1. 会同发布。 《元典章·吏部六·司吏》:“比至完备,商议行会文字,差拨弓兵,其行劫盗徒已走百里有馀。” 2. 犹聚会,集会。 袁潮 《李家沟反维持记》二:“看到村西土岗上的一群人,象蚂蚁行会似的忙来忙去。” 3. 旧时城市中同行业的手工业者或商人的联合组织。 基本概念 在封建社会,随着城市的兴起和手工业生产的繁荣,为了保护同行手工业者的利益不受外人的侵犯,为了阻止外来手工业者的竞争和限制本地同行业的手工业者之间的竞争,城市手工业者建立起一种组织叫行会。后来,行会的代表还可以通过选举进入市政会。 行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行会后期的种种规定,不只限制了自由竞争,限制了从业人员数量,限制了商品的大量生产,而且限制了新生产工具的应用。 行会的的建立意味着对外来工人或其他行业及不归属本行会者的排斥,行会还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宗教信仰不同也会产生有不同观念的行会各行会间常因为某些宗教分歧或观念的不同而发生冲突。有些行会势力相当大,而小的行会常被大的行会吞并或排斥。 封建时期手工业者的同业组织。西欧行会是在反对封建领主和城市贵族压迫剥削斗争 中产生的,也是在生产力底下市场狭小的条件下,出于排斥竞争目的而组织的。 行会严格规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它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军事组织,宗教组织和 互助组织,也是具有严格封建等级制度的封建组织。12世纪以前,行会在争取城市独立, 保护脆弱的城市手工业,保存于发展手工技术和生产经验等方面起积极作用。 随着生产发展,市场扩大,行会就越来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14世纪起,西欧的行会开始解体。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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